日常生活中
如果急需財物渡過難關
我們可能會想到
向親戚朋友借一借
可是
有些東西能借
有些卻不能借
這不
小王借出去的微信號『惹禍了』
付萍(化名)與韓鵬(化名)在高中時期是情侶關系,王某是二人的同學,也是韓鵬的好友。高考後,付萍與韓鵬分手,韓鵬跟隨家人出國,而付萍與王某則考上了同一所大學。然而,就在付萍開始大學生活後不久,所在學校的微信群內便多次出現了王某對其進行辱罵的信息,這讓付萍在同學中抬不起頭,精神受了不小的打擊。
眼看著女兒情緒越來越差,付萍的母親帶著付萍來到海林市法院,遞交了起訴王某的訴狀,要求王某立即刪除辱罵付萍的信息,並賠償5000元。
法官接到起訴材料後,發現案件事實比較清楚,於是決定先對雙方做訴前調解工作。王某接到法官的電話後,在親屬的陪同下來到了法院。王某辯稱,其微信號曾借給過韓鵬,這些辱罵付萍的信息都是韓鵬用其微信號發的,其本人並不知情。然而王某對自己的說法並未提供證據予以證實,法官與派出所民警也未成功聯系到韓鵬本人,無法證實王某的說辭。
為妥善化解雙方矛盾,法官邀請派出所民警聯合對雙方展開調解。調解中,法官與民警向王某釋明了關於名譽權的相關法律法規,並告知其如果他人借用微信從事違法犯罪行為,其本人也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法官與民警對王某進行教育後,王某誠懇地向付萍道歉,當庭並寫下保證書,保證以後不會再出借自己的微信,並刪除了辱罵付萍的信息。付萍及其母親也原諒了王某,放棄了5000元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糾紛圓滿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