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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退款』≠不退貨 這種『羊毛』薅不得

時間:2024-10-22 10:56:10  來源:黑龍江法院網  作者:

  網購平臺在售後服務中推出了『僅退款』模式

  該模式的初衷是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

  但有些人的做法使商家蒙受損失

  由『僅退款』變成『多賠錢』

  基本案情

  近日,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法院速裁審判庭成功調解了一起網購平臺商家起訴消費者的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楊某在賈某經營的某網購平臺店鋪下單DIY模具類商品,商家賈某通過快遞向其發送約定的商品,楊某收到並確認簽收。過了幾日,楊某在並未與商家協商的情況下,申請『僅退款』並操作成功。在退款成功後,商家要求楊某退回商品,但對方表示已經將商品扔掉。商家賈某認為對方的行為有違誠實守信原則,其已依約交付了商品,楊某負有及時支付貨款的義務,如果認為商品存在問題,應當在退款的同時退還貨物,楊某的行為給賈某造成了損失,故賈某訴至法院。

  案件調解

  案件受理後,承辦法官王慧敏立即通過電話向雙方了解網購的過程、爭議焦點,並尋求解決方案。考慮到商家的居住地在外地,遂溝通雙方通過線上庭審審理此案。庭審剛開始,賈某情緒激動,認為現在像楊某這樣的消費者不在少數,楊某存在惡意『僅退款』不退貨的情形,致使自己遭受了商品損失和郵費損失,在溝通未果的情況下訴至法院,又產生了訴訟成本,希望能夠通過法律手段來減少此類不誠信行為的發生。

  楊某在庭審過程中,表示系因商品質量不合格,達不到預期效果纔進行的退款,但因賈某沒有及時回復,其選擇『僅退款』後,就將商品扔掉。經過法官的耐心勸解,楊某認識到在沒有與商家溝通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即處理了商品,現商品質量是否合格已經無法驗證,過錯在己,願意接受調解,承擔賈某的貨款、訴訟費以及部分材料打印費用,並且在庭後立即通過支付寶轉賬給賈某。

  法官說法:

  在網絡購物中,消費者如果不滿意所購貨物,應及時與商家進行溝通,確認申請退款後是否應當將商品寄給商家,切記因小利喪失信譽,警惕『僅退款』變成『多賠錢』。現實生活中,有些消費者存在著『貪小便宜』心態,認為商品有瑕疵,即便寄回商家也沒有用處,便不退貨,自己留著也能將就著用,從而導致違反誠信行為的發生。通過這個案例告誡廣大消費者,在網絡購物時,同樣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共同營造一個誠信、公平的交易環境。

   網購平臺為消費者建立了『僅退款』售後服務的同時,也需要保護商家的合法權益,平臺為商家亦提供了相應的維權渠道,商家碰到上述類似情況,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只有商家、消費者共同遵守誠信交易的原則,纔能營造公平競爭的網絡市場秩序,促進網絡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打造良好有序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責任編輯:郭麗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