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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的『爭』與『推』,都是對孩子無形的傷害!

時間:2024-10-30 09:30:55  來源:黑龍江法院網  作者:

  離婚是父母的選擇

  孩子只能被動接受

  父母離婚本就對孩子造成傷害

  撫養權的爭搶與推諉

  則可能讓孩子面臨著二次傷害

  佳木斯中院為父母開『良方』

  幫助妥善處理離婚事宜

  給予孩子安全感和歸屬感

  撫養權『爭奪戰』

  孩子文文:

  11歲的文文和8歲的明明(均為化名)跟著媽媽來到了佳木斯中院,因為一審判決爸爸媽媽離婚了,自己由媽媽撫養,弟弟判給了爸爸,所以媽媽上訴希望可以同時撫養他們兩個。在文文的記憶裡,爸爸媽媽總為了各種事吵架,爸爸有幾次還打了媽媽,盡管爸爸後來搬了出去,但現在他還是對爸爸很抗拒,想到可能和弟弟分開,文文不由得緊張了起來。

  保護未成年人,僅靠審判力量遠遠不夠,只有找准矛盾癥結,纔能有效化解糾紛,佳木斯中院依托『佳法?青苗』少審品牌,統籌涉少案件社會觀護、家庭教育、心理疏導等工作,凝聚社會力量助力涉少審判工作。李海艷法官邀請了具有豐富婦女、兒童維權工作經驗的社會觀護員參與案件全過程,一同到社區、派出所等地實地走訪調查,了解兩個孩子的成長環境及家庭狀況。開庭時,曾經的一家四口相見於法庭,昔日的夫妻情與父子情顯得有些脆弱。雙方對財產分割沒有較大分歧,但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卻始終爭執不下。

  孩子母親:

  孩子的母親黃某哭訴丈夫對孩子的冷漠、不負責以及雙方的各種矛盾。

  孩子父親:

  孩子的父親曹某情緒失控,認為自己雖然常上夜班,但沒影響到孩子的上學接送與家務勞動,感情破裂是溝通不暢以及對方家人不當參與導致的。

  『孩子們,爸爸媽媽都非常愛你們,都想和你們一起生活,你們倆自己有什麼想法呢?』面對火藥味十足的雙方,法官先是穩控雙方情緒,隨即詢問了兩個孩子的意見。本以為孩子會猶豫、羞於表達,但出乎意料的是,哥哥搶先控訴爸爸總是躺在床上玩手機,從不陪他們出去玩,對媽媽也不好,他希望能和媽媽、弟弟共同生活。弟弟和媽媽共同生活的意願也是很強烈。

  法官希望能找到解決糾紛的最佳方案,讓兩個孩子能夠健康快樂的成長。可是法官發現黃某與曹某認知差異較大,家庭矛盾較深,兩個孩子現隨母生活,不可避免地對父親的心結越結越大。雙方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原因還是認為自己會給孩子更好的生活,或許孩子的健康成長與情感需求是個好的切入點。

  庭審後,法官和社會調查員分別與曹某、黃某進行交流,以『嘮家常、話親情』的方式勸導父母雙方多從孩子的角度出發,妥善處理離婚事項。

  對孩子母親說『兩個孩子想與你共同生活是對你平日悉心照料的肯定,但父愛對孩子不可缺少。父子間有隔閡甚至仇視終究不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社會調查員勸導黃某要主動調和父子矛盾。

  對孩子父親說『孩子對與你共同生活很排斥,因此你不能只關注撫養權歸屬,多分析孩子排斥你的原因,解開孩子心結纔是你最需要做的。』針對孩子對父親曹某的抵觸心理,法官希望曹某能夠著眼長遠,以退為進。

  『李法官,你們工作那麼忙,還多次幫我們調解,真的很感謝。但我對小兒子的撫養權不能讓步,我怕沒了撫養權,和孩子更疏遠了,您能不能想想辦法。』針對曹某的訴求,法官重新梳理案情,認為雖然雙方對於撫養權有各自主張,但希望孩子健康成長的初衷是一致的,存在可調解的空間。

  撫養權不宜強制執行,怎樣既能緩和親子關系,又能滿足雙方的訴求,同時讓孩子在一個輕松、快樂的環境下成長?

  法官多次電話與雙方單獨溝通,充分聽取雙方意見,並結合社會觀護報告,擬定了『記名式』撫養調解方案,子女的撫養權雖然歸屬一方所有,但該子女實際隨另一方共同生活,享有撫養權的一方父母向另一方支付撫養費。這樣既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也兼顧了父母、子女各方的情感需求與切身利益。

  最終,經過幾次面對面溝通,雙方摒棄前嫌,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達成了調解協議,哥哥的撫養權歸女方,弟弟的撫養權歸男方,弟弟與哥哥和母親黃某共同生活,由曹某支付弟弟的撫養費。

  近日,法官對文文一家進行電話回訪,將兩個孩子的近況都記錄在少家案件回訪檔案中。孩子的爸爸也主動打來電話,將兩個孩子的學習和生活情況娓娓道來,也表達了父子關系融洽的喜悅之情。

  撫養權『推諉戰』

  孩子說『法官阿姨,爸爸媽媽對我都挺好的,現在可能是因為離婚產生矛盾纔說不想要我的。雖然我不希望他們離婚,但我尊重他們的選擇,我跟誰生活都可以,如果非要選擇的話,我想跟著媽媽。』坐在主審法官對面的是16歲的高一男孩小傑(化名),他眉清目秀,表情淡然,呈現出與年齡不符的成熟。

  審判實踐中,大多數離婚當事人對孩子的撫養權寸步不讓,但是對撫養權推諉的也並不少見。李海艷法官一邊填寫《涉未成年人狀況評估表》,記錄下小傑的心理狀況與個人意願,一邊思索如何幫助到這個正處於青春期的孩子。

  小傑的父親趙某與母親林某於2006年登記結婚。自2021年起,母親林某與趙某分居至今。2024年4月,林某提起離婚訴訟,一審判決趙某與林某解除婚姻關系,婚生子小傑由趙某撫養,林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500元。一審宣判後,趙某不服上訴至佳木斯中院。趙某上訴稱,對財產分割有異議,且不同意撫養兒子小傑。

  庭審中小傑的父母格外冷靜,言語間透漏著對這段婚姻的疲憊與倦怠。在涉少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是相較於財產分割更大的矛盾焦點,許多離婚夫妻將孩子視為私有財產進行爭奪或推諉,而爭奪與推諉孩子的撫養權,勢必會讓孩子夾在父母中間,陷入兩難的境地,給幼小的心靈帶來傷害。

  孩子母親『法官,我現在身體不好,孩子又處於青春期,有幾次把我氣病,所以我無法撫養他。』小傑的母親林某訴說道。

  孩子父親『你不就是想甩掉包袱麼,你不要孩子,我也不要。』趙某冷漠地回答。

  針對該案情況,庭後,法官對二人進行家庭教育並送達了《家庭教育指導令》與《關愛未成年人提示書》,希望他們反思自己的行為,以孩子的學業為重,不推諉撫養責任,妥善處理離婚事宜。通過家庭教育及認真學習兩份文書後,二人認識到了孩子不是離婚時談判磋商財產分割的籌碼,也不是證明婚姻對錯的答案,互相推諉撫養權不僅會影響孩子學業,還會給孩子帶來更大的心靈傷害。

  幾天後,趙某來電稱,他與林某經過溝通,決定尊重小傑的意願,讓小傑和母親林某共同生活,自己每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希望法院依據和解協議出具調解書,日後雙方也會保持溝通,密切關注孩子的成長,降低離婚對小傑所產生的傷害。

  未成年子女具有獨立的人格和精神需求,不可將他們視為附屬品而盲目地爭搶與推諉撫養權,在這『一爭一推』的糾紛中法官充分發揮少年家事審判診斷、修復、治療作用,守護『青苗』健康成長。

  佳木斯中院始終堅持『一要二統三抓實』工作思路,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將『關愛未成年人提示』貫穿訴訟全過程,促進家事案件實質解紛,推進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落地見效。

責任編輯:郭麗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