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龍江看天下  >  龍江時間  >  政務·政策

哈爾濱產業發展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出臺

時間:2024-12-20 08:02:54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

  黑龍江日報訊 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網站獲悉,為推進市級政府投資基金模式創新完善,更好發揮市級政府投資基金引導撬動作用,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加速培育哈爾濱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通過充分學習借鑒國內先進省市經驗,結合市級政府投資基金運作實際,在整合存量政府投資基金基礎上,哈爾濱市組建了規模40億元的產業發展引導基金,並配套出臺了《哈爾濱產業發展引導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據悉,《管理辦法》所稱產業發展引導基金是由哈爾濱市政府以資本金方式注入市屬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哈爾濱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投集團)出資設立並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府投資基金。產業發展引導基金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滾動使用』的原則運行,按照『不以單純擴大管理基金規模、不以盈利最大化考核基金投資效果』要求,確保政策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有機統一。產業發展引導基金主要通過『市場化子基金+專項子基金+直接投資』組合投資方式進行運作。

  子基金運作模式是指產業發展引導基金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子基金的方式運作。

  在子基金運作管理上,《管理辦法》規定,子基金按投資策略分為專項子基金和市場化子基金。專項子基金是指由產業發展引導基金單獨出資設立,由創投集團具備基金管理資質的權屬企業負責運營管理,投資於市政府決策支持的產業項目的子基金。市場化子基金是指投資運作遵循市場化、專業化的原則,由子基金管理機構按照本辦法自主申請產業發展引導基金出資設立的子基金。

  產業發展引導基金以參股不控股的原則對市場化子基金出資,認繳出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市場化子基金規模的40%,省內各級政府對市場化子基金出資比例合計原則上不超過60%。對投資市政府決策支持的重大產業項目而設立的專項子基金,不受上述出資比例限制。子基金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0年,投資項目已經上市輔導驗收合格的,或者處於上市禁售期的,可適當延長存續期。

  在退出和收益分配上,《管理辦法》規定,產業發展引導基金一般通過子基金和直接投資項目回收分配、到期清算、股權轉讓、減資等符合引導基金行業特點和市場規律的退出方式實施退出。

  子基金投資收益分配原則上采取整體『先回本後分利』的方式,在基金清算時予以分配,投資收益按照子基金各出資人實繳出資比例先分配給各出資人,直至各出資人收回全部實繳出資,剩餘投資收益再按照子基金《合伙協議》約定方式予以分配。

責任編輯:邱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