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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交通細節,關系日常出行安全(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

時間:2025-12-02 16:39:12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張天培 李凱旋 巨雲鵬

  圖片來源:公安部交管局

  今年12月2日是第十四個全國交通安全日,相關部門將圍繞『文明交通禮行天下』主題開展一系列活動。面對道路交通發展的新形勢、新挑戰,公安交管部門從機動車、電動自行車、行人角度出發,對一些常見卻容易忽視的交通細節予以提醒,推動形成文明交通共識。

  機動車駕駛人——

  分心駕駛造成『龜速行駛』『綠燈不走』,會引發安全隱患

  近年來,機動車保有量與駕駛人規模雙增長、車輛性能與駕駛群體多元化、交通形勢與安全挑戰復雜化,各類可能影響百姓出行安全的場景值得關注。

  『開車經常會碰到「龜速車」,後面車子都被堵住了,它還在慢悠悠地開。』遼寧省沈陽市市民張女士對一些車輛『龜速行駛』現象很是不解。和張女士一樣深受其擾的駕駛人還有很多,有人在社交媒體上調侃:『幾公裡擁堵的源頭,可能是一輛慢悠悠的「龜速車」。』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駕駛人安全研究部負責人鞏建國介紹,分心駕駛是導致『龜速車』出現的主要原因,常見行為包括接打電話、刷視頻、操作導航等,還有些新手駕駛員潛意識裡認為『越慢越安全』。『日常道路通行中,個別車輛在道路通行條件良好的情況下,行駛速度遠低於正常水平的駕駛行為被稱為「龜速行駛」。』鞏建國說,『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車輛行駛速度普遍較快的情況下,車輛間速度差越大,事故概率越高,後方駕駛人難以及時發現前車的緩慢行駛狀態,導致采取緊急制動或變道等避讓措施,極易引發追尾、側碰等交通事故。』

  公安交管部門提醒:重載車輛、新手駕駛人等慢速群體盡量使用右側車道通行,減少因較大速度差導致交通擁堵或事故。此外,駕駛人應集中注意力,仔細觀察交通狀況和車輛速度變化,保持與交通流相對一致的行駛速度,避免為省油省電而低速通行,更應杜絕分心、疲勞等危險駕駛行為。

  『綠燈亮了還不走,故意堵在前頭,這違法嗎?』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判斷『綠燈不走』是否違法,在於『是否有正當理由』。若綠燈亮起後,前車長時間保持靜止且無故障、無避讓行人等合理原因,即可認定為故意妨礙交通。此時,後車車主可直接留存證據在相關平臺進行舉報。

  如今,智駕車輛越來越多,駕駛人應該怎樣安全使用自動駕駛功能?在浙江省杭州市臨平區,王某某使用模擬手握方向盤狀態的『智駕神器』開車,以逃避車輛輔助駕駛系統監測,自己卻躺在副駕睡覺,使車輛在無人駕駛狀態下行駛了20多分鍾。法院以危險駕駛罪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一個月十五日,並處罰金4000元。

  公安部交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當前我國市場銷售的汽車所搭載的智駕系統都未實現『自動駕駛』目標,駕駛人纔是最終責任主體。如果駕駛人在車輛行駛過程中『脫手脫眼』,不僅存在嚴重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還可能面臨民事賠償、行政處罰及刑事追責三重法律風險。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

  正確佩戴安全頭盔,不得搶佔機動車道、違規載人

  2025年7月,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發生了一起電動自行車與小型客車相撞的交通事故。當時,徐某某騎電動自行車搭載牛某某行駛至某交叉路口時,在前進方向信號燈為紅燈的情況下,徐某某進入路口左轉彎,與肖某某駕駛的直行的小型客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徐某某和牛某某受傷。

  事故發生後,交警迅速趕到現場進行處置。徐某某認為,肖某某作為機動車駕駛人,應該更加注意路況,避免事故發生,要承擔主要責任。肖某某卻認為,自己是正常行駛,事故是由於徐某某闖紅燈造成,自己不應承擔主要責任。

  《四川省非機動車管理規定》明確:『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限載1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12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經過詳細調查,交警認定:徐某某不僅闖紅燈,還違規搭載了超過規定年齡的乘客,其行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而肖某某未充分觀察路況,其行為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擔事故次要責任;牛某某作為乘客不承擔事故責任。

  公安交管部門提醒:騎行電動自行車務必堅守安全底線,自覺在規定車道內順向行駛,保持安全車速與車距,不與機動車爭道搶行,轉彎、橫過道路時提前觀察、謹慎通行;騎乘人員需全程正確佩戴安全頭盔,同時嚴格遵守載人規定;不擅自改裝車輛、加裝影響安全的設施;騎行時保持專注,牢記『寧等三分,不搶一秒』的安全准則。

  行人——

  遵守信號燈,走過街設施,也應觀察路況、警惕轉彎車輛盲區

  上海市普陀區江寧路,路面車輛正常行駛。忽然,一名行人邊打電話邊推著行李箱,試圖直接橫穿馬路,走到第二條機動車道時,與一輛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發生碰撞。隨後,交警趕到現場進行處置。

  行人認為,自己被機動車碰倒在地,機動車駕駛人應該承擔一定責任。機動車駕駛員認為,自己是正常行駛,事故是由行人橫穿馬路造成,自己車速不快,也及時剎停了,不應該承擔責任。

  在對現場進行調查、查看監控視頻後,上海市普陀區公安交管部門認定,涉事車輛為正常行駛,沒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法行為,事故中機動車遇到行人橫穿機動車道采取了及時制動措施;在事故發生不遠處設有人行橫道線,而涉事行人為圖方便,直接橫穿馬路,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因此,該起事故中,機動車駕駛人不承擔任何責任,該行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最終,民警現場對該行人進行了交通安全教育。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上海市公安局交管總隊事故防范支隊一級高級警長邱忠表示,有觀點認為,行人、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相比更易遭受傷害,屬於『弱者』,一旦發生事故,機動車一方應該承擔更大的事故責任。『這是一種錯誤的觀點,機動車駕駛人確實需要注意避讓行人,但這並不意味著行人在交通出行中具有天然「豁免權」,而是要根據造成事故的原因、違法情況等來綜合分析判斷在事故中的責任。』

  交警提示:行人除了要遵守交通信號燈指示、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外,也要避免走路低頭看手機,即使走在人行橫道上也要注意觀察道路情況,特別是對轉彎車輛、大型車輛,警惕其視線盲區,保證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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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交管部門推進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規范化

  改善交通環境提昇出行體驗

  全國公安交管部門不斷推進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規范化、現代化,推動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執法水平和服務質量不斷提高。

  各地公安交管部門精准識別、發現、整改交管問題,大力改善交通環境、提昇群眾出行體驗。為有效應對我國農村公路裡程長、安全隱患點多、傳統治理模式資源有限的挑戰,2025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浙江、安徽、山東等5省份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隱患協同治理試點,重點針對農村公路平交路口、穿村過鎮路段等事故易發區域,系統開展安全隱患治理,預防和減少農村道路交通事故。另外,上海自主研發大數據治堵模型,提前識別道路交通風險,通過動態調整信號燈配時和警力部署,有效緩解了交通擁堵和車輛滯留問題,有效推動交通管理向主動預判、精准乾預的新階段轉型。集中整治窗口非法中介,守護群眾財產安全。公安交管部門精准打擊非法『黃牛』『黑中介』群體,深挖背後可能存在的利益鏈條,查處非法中介人員2.3萬人次,查處考試作弊、『買分賣分』案件160餘起,切實保護群眾的財產安全與合法權益。

  從今年11月1日起,公安部在全國全面推行國產小客車新車上牌『一件事』,全面推行車輛登記與機動車合格證、發票等信息聯網,優化車輛生產、銷售、保險等環節流程對接。同時,推出6項公安交管『一網通辦』服務新措施,包括推行網上補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轉籍信息網上轉遞、便利網上辦理駕駛人考試業務等。近年來,公安部不斷深化『互聯網+交管』應用,便利1億多人次跨省異地檢車、考證、補換證。公安交管部門日均提供網上服務297萬次、精准導辦300萬次。

  (本報記者張天培采訪整理)

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