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重慶、甘肅兩地稅務部門曝光近幾年依法查處的兩起網絡主播偷稅案件。分別是:
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處網絡主播彭?之偷稅案件。
重慶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根據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某網絡平臺主播彭?之的賬號粉絲量超3000萬,2021年至2023年,彭?之賬號發布的視頻平均點贊量保持在100萬。而這3年期間,彭?之自行申報繳納的稅費總計不足160萬元。
經查,2021年至2023年,彭?之從事短視頻創作、接拍商務廣告等經營活動,通過隱匿收入、進行虛假申報等方式,少繳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等稅費共計216.32萬元。
2025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其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415.05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二、國家稅務總局天水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處網絡主播楊遂娃偷稅案。
天水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接實名舉報,依法對網絡主播楊遂娃開展調查核實發現,楊遂娃在某網絡平臺賬號擁有近30萬粉絲,自2022年5月開始直播帶貨,其直播間常年人氣火爆,帶貨總銷量在相應平臺同類型主播中排名靠前。
而稅務信息系統中顯示,2022年至2024年,楊遂娃的納稅申報收入僅有23.25萬元,且三年總共繳納稅費1萬餘元。與其直播規模、帶貨能力等情況極不匹配。同時,楊遂娃在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不但不如實填報個人收入,而且每一年都虛假填列申報數據,導致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部分形成退稅,三年間共違規取得退稅款3.21萬元。
經查,2022年至2024年,楊遂娃在網絡平臺直播帶貨取得傭金收入,通過隱匿收入、進行虛假申報等方式,少繳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稅費101.64萬元。
2025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天水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其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181.40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網絡並非法外之地,通過隱匿收入、進行虛假申報等方式偷逃稅款,屬於稅收征管法規定的偷稅行為。互聯網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應誠信納稅,按規定如實進行納稅申報,堅持合規經營。稅務部門將在持續加強稅法宣傳輔導、優化稅費服務的同時,強化部門協同,依法查處網絡主播各類涉稅違法行為,系統施治、完善制度、加強監管,維護公平公正稅收秩序,促進網絡主播行業長期規范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