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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訪談|『總對總』機制為人民群眾解決糾紛增添『好幫手』

時間:2026-06-13 07:08:21  來源:央視網  作者:

  央視網消息(焦點訪談):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矛盾糾紛常常不期而遇;處理不當,小事容易拖大,甚至演變成雙輸、多輸的結果。『十五五』規劃綱要提出,有效維護社會安全穩定。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深入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那麼,該如何化解呢?一種被稱為『總對總』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在實踐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什麼是『總對總』?這種新機制對解決糾紛能起到什麼樣的作用?

  重慶市大足區萬古高新區工業園區匯聚眾多電子信息、智能制造等領域的創新企業。2024年,這個工業園區運營方與多家高新技術企業因廠房租賃合同產生糾紛,向法院起訴。

  法院了解到,拖欠廠房租金的多家高新技術企業大都在2019年前後入駐園區,由於受到疫情的影響,企業經營困難導致無法按合同支付廠房租金,最終園區運營方把十幾家拖欠租金的企業訴諸法院。

  如果法官按照租賃合同『一判了之』,有相當一部分企業將面臨停產、破產的危機,不僅影響到廣大員工的就業、政府的稅收,也會影響到當地機器人產業的新發展。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陳杭平:『現在很多糾紛不是單純只涉及到雙方利益的交易關系、合同關系,它往往還具有相當大的外溢性,會牽涉到社會公共利益。對於法院來說可以按照規范方式來解決糾紛,但我們需要進一步追問的是,這是一種最有效、最佳的糾紛解決方式嗎?』

  近幾年,最高人民法院牽頭陸續與全國工商聯、全國總工會、住建部、中國文聯等18家單位建立『總對總』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這個法院牽手行業部門的『總對總』新機制,就是為了給民商事糾紛提供更多、更優化的糾紛解決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李盛燁:『「總對總」全稱是總對總多元糾紛矛盾解決機制,在中央層面,最高人民法院牽頭,跟有關部委建立一個機制;在地方層面,地方法院與之對應的屬地各個部門建立一個工作機制,大家攜手開展矛盾糾紛的多元化解工作。』

  隨著公眾法律意識的增強,很多人選擇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糾紛,在訴訟量增大的同時,法院發現,在很多情況下,直接訴訟未必是解決糾紛的最優方式,聯合多個部門的調解組織展開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方式,能夠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李盛燁:『我們要建立一個法院和多個部門之間聯動的化解機制,形成一加一大於二的工作效果。怎麼讓行業的矛盾糾紛通過專業的調解方式化解,這是我們建立「總對總」基本的一個出發點、落腳點。』

  讓每個行業的『內行人』在法治軌道上調解『專業事』,是『總對總』這個機制最大的一個特點。比如重慶大足多家企業跟園區的租賃合同糾紛,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依托最高人民法院與全國工商聯建立的『總對總』在線訴訟調解對接機制,當地法院委托熟悉企業情況的當地工商聯開展先行調解,指派法官全程指導。

  重慶大足區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服務中心主任楊志華:『我們收到案件之後,會根據案情的種類以及基層調解員的專業、特長來進行分配。』

  工商聯的職能之一就是服務企業,為企業提供法律援助,助力企業健康發展。如今作為熟悉情況的第三方跟法院攜手調解,工商聯的調解員能比較准確地抓住糾紛雙方的堵點和痛點,找到雙方需求之間的平衡點,在法官的指導下,提供一個更加快捷、可行、有效的糾紛解決方案。

  重慶大足區萬古商會執行會長、調解員歐邦祿:『我們做了雙方工作,最後終於達成了調解協議。有些企業願意繼續承租這個地方,但是租金給他們適當做了調整;有些企業不願意繼續租的,分期交納拖欠租金。』

  園區運營方和企業達成調解方案經法院司法確認具有了法律效力,不僅讓園區避免了因訴訟和部分企業倒閉造成停租的閑置損失,同時也直接減輕了企業的資金壓力,讓企業在疫情後能迅猛發展。如今園區的這些企業業務遍布全國,產值和稅收在當地名列前茅。

  陳杭平:『這個案件中法院有更加高度的責任感和擔當意識,不是簡單用法律來加以裁判,一判了之了,而是采用一種相對更加主動,增加雙方當事人利益,乃至使社會公共利益能夠進一步最大化的方式解決。「總對總」糾紛解決機制的建設,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

  『總對總』機制為民商事法律糾紛提供了一個權威且高效的協商平臺。它不是在法律上『打折』,而是在法律框架內尋求最優解。

  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央層面建立『總對總』多元解紛機制,縱向指導地方各級法院按照這個機制開展運行,地方法院在『總對總』框架下加強與地方行政機關、社會力量的『點對點』對接,完善訴調銜接機制,形成多元可選的調解資源庫。

  『總對總』機制在婚姻家庭、道路交通、物業糾紛、勞動爭議、醫療糾紛、房屋買賣、金融消費、知識產權等常見易發糾紛領域推行,攜手行業『先行調解』、能調盡調,使更多糾紛通過調解方式實質性化解在基層。

  近年來,物業糾紛在全國佔比量大,涉及的群體利益多,各種關系復雜,為避免發生『案解事未了』的隱患,這類訴訟大都優先選擇『法院+住建部門』的調解方式。

  湖北建始縣城面積最大的一個居民區,有兩千六百多戶居民。2024年12月,業主委員會把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請求賠償綠化損失、返還車位收益、退還超標准收取的物業費、支付專項維修資金等約700萬元,矛盾激化之下,還要辭退這家物業公司。

  一旦進入訴訟程序,小區物業工作有可能陷入停滯,小區居民的生活後續可能會陷入混亂。法院對此開展『總對總』機制,委托住建部門進行調解。

  接受委托的住建部門安排雙方平靜溝通,針對糾紛問題癥結達成調解協議:公共車位收益分配和專項維修基金使用按國家相關規定實行,物業公司按業主意見重新改造設計小區綠化部分等。雙方握手言和,按照協議開始全面履行。

  解決了眼前的糾紛還不夠,調解人員在現場看到小區路面紅磚發生破損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等現象,還協調雙方對小區物業管理合同再進行細化,提高物業服務的安全水平,避免今後可能出現的糾紛。通過調解希望達成『處理一案、治理一片』。

  陳杭平:『要徹底一次性解決這樣大規模涉及群體利益的訴訟,調解就比訴訟更加有效,這個有效既體現在投入的成本相對較小,又體現最終所達到的糾紛解決結果,更能夠滿足不同當事人個性化需求,最終徹底解決糾紛。』

  『總對總』構建『法院+社會』的新型解紛機制,不僅能有效化解涉眾、涉社會利益的糾紛,還能在保護弱勢群體和新業態從業者的個人權益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在北京東城區人民法院的接待大廳有一個老弱病殘專門接待窗口,2025年12月10日,這裡接待了一位特殊的來客——一位聾啞快遞小哥。

  這位快遞小哥騎著電動車被另一位騎著電動車的保安大哥撞了,交警判對方是全責。但是對方不同意快遞小哥提出的修車、誤工賠償要求,無法進行協商,快遞小哥只好獨自一人到法院來尋求幫助。

  由誰來參與調解呢?考慮到殘疾人維權服務中心承擔著為殘疾人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援助等服務工作,征得雙方同意後,法官把案件指派給北京市殘疾人維權服務中心,進行一個『總對總』的調解。殘聯立即派來一位手語翻譯,並啟動一個殘疾人維權小組。法院還特地指派本院一位有三十年民事審判經驗、德高望重的退休法官同步開展調解。

  只用了7天時間,調解方案經司法確認,聾啞快遞小哥就拿到了應得的賠償,雙方當事人現場握手言和。

  『總對總』機制推動更多的社會力量在法治的軌道上同向發力,提供多元解紛『優選項』,為人民群眾解決糾紛增添『好幫手』。

  陳杭平:『糾紛解決是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中的重要一環,它不是法院一家的事,所有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行業組織、社會組織,都應當參與到社會綜合治理體系建設中,而且要為國家社會的長治久安來貢獻力量。』

  『我國有14億多人口,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負』,這就需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總對總』機制突破單一解決糾紛模式的局限,整合法院與行業部門專業力量,讓『內行人』解『專業事』,提昇了糾紛化解效率和精准度。它是踐行司法為民的重要載體,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有力抓手,更是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生動實踐。

責任編輯:王聰